单位:48365365纪检监察审计室 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 施 惠: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杨 婷:纪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分管审计工作。 职能职责: (一)主管园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主管园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园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园区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园区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三)组织协调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园区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检查并处理园区党的组织和园区管理的科级以下(包含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调查处理园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 (八)协助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园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园区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3.园区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4.园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园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 6.由园区财政资金支付的建设项目项目审计,并对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 (十)向园区管委会和园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十一)向园区管委会和市审计局提交园区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报告。 (十二)依法受理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十三)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十五)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办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477-8901981 地址:48365365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12办公室 邮箱:jjjcsjs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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